7月14日,江西省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要嚴格按照“誰投資、誰備案”的原則確定備案主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項目備案,由項目所在縣(市、區)備案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機關應為項目備案提供便捷服務。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機關應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規范備案管理,不得無故不備案、暫停備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條件。嚴禁以特許經營等方式搞整市、整縣單一企業壟斷開發,嚴禁通過各種名義將公共機構屋頂、農戶屋頂打包指定單一企業開發,或設置產業配套、保證金等隱形門檻。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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